BUD專項基金
內地計劃
為進一步協助香港企業拓展中國內地市場,「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」下的「內地計劃」於2018年8月1日起推行優化措施:
1. 提高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上限: 由50萬元增加至100萬元
2. 提高每個項目資助上限: 由50萬元增加至100萬元
3. 放寬獲資助項目的數目上限: 由3個增加至10個
申請資格
所有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 章)在香港登記,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
每間企業可獲資助的項目上限
最多10個項目,
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一百萬元正。
資助金額
港幣一百萬元最多資助總核准開支50%,企業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50%。企業最多可各獲資助100萬元正
申請日期
全年接受申請,分批申請截止日期
3月底、6月底、9月底 及12月底
撥款方式
(1) 設首期撥款
-
企業需要開設獨立項目帳戶以處理項目的收入及開支。
-
項目必需於獲批及簽訂資助協議後才可開始。
項目推行時間為18個月以上至24個月
-
首期撥款: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25%
-
中期撥款: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最多為25%
-
最終撥款:餘額
(2) 不設首期撥款
-
企業無需開設項目專用的銀行帳戶。
-
項目可於提交申請表格送達秘書處後翌日開始(但申請必需獲批才取得資助)。
項目推行時間為18個月以上至24個月
-
首期撥款:不適用
-
中期撥款: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最多為50%
-
最終撥款:餘額
東盟計劃
政府於2018年8月1日推行「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」下的「東盟計劃」,資助個別香港非上市企業提升它們在東盟市場*的競爭力,並促進它們在東盟市場的業務發展。企業可以透過等額資助方式,就最多10個東盟項目獲得累計100萬元的資助,每個項目的資助上限為100 萬元。
*東盟的成員國為文萊、柬埔寨、印尼、老撾、馬來西亞、緬甸、菲律賓、新加坡、泰國和越南 。
申請資格
所有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 章)在香港登記,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
每間企業可獲資助的項目上限
最多10個項目,
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一百萬元正。
資助金額
港幣一百萬元最多資助總核准開支50%,企業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50%。企業最多可各獲資助100萬元正
申請日期
全年接受申請,分批申請截止日期
3月底、6月底、9月底 及12月底
撥款方式
(1) 設首期撥款
-
企業需要開設獨立項目帳戶以處理項目的收入及開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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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必需於獲批及簽訂資助協議後才可開始。
項目推行時間為18個月以上至24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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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期撥款: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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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期撥款: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最多為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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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撥款:餘額
(2) 不設首期撥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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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無需開設項目專用的銀行帳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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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可於提交申請表格送達秘書處後翌日開始(但申請必需獲批才取得資助)。
項目推行時間為18個月以上至24個月
-
首期撥款:不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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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期撥款: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最多為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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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撥款:餘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