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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條件
企業管理
註冊條件

公司名稱

股本

股東及董事

公司秘書

註冊辦事處

​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
指定代表

​持續遵守法規

稅務

1. 公司名稱必須是唯一的

2. 公司名稱不得含有若干限制詞

3. 公司名稱可以是英文或中文,亦可同時註冊一個英文及一個中文名稱

1. 發行股本最低要求為港幣一元

2. 發行股本無最高限制

3. 各股東只承擔其所投資股本的有限責任

4. 發行股本並不等於銀行開戶的最低存款要求

1. 股東最少一人

2. 個人董事最少一人及年滿十八歲

3.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公司

4. 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或同一間公司

5. 股東和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或居住在任何地方的個人

1. 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

2. 公司秘書必須是一名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、香港持牌會計專業人士、香港持牌法律人士或「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」

3. 如股東和董事不是同一人,則其中一人可委任為公司秘書

4. 如唯一的董事是同一人,則需要委任第三者為公司秘書

5. 公司秘書職位不得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

1. 公司需要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地址

2. 公司的香港註冊辦事處地址,是作為接收通知及程序的公司法定地址,可不同於營業地址

自2018年3月1日起,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:

1. 採取合理步驟識別其公司的重要控制人

2. 向重要控制人發出通知和取得該人的所需資料

3. 如股東和董事不是同一人,則其中一人可委任為公司秘書

4. 如唯一的董事是同一人,則需要委任第三者為公司秘書

5. 公司秘書職位不得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

自2018年3月1日起,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:

1. 指定最少一名人士為該公司的「指定化表」,以提供該公司的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的有關協助予執法人員

2. 委任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公司的「指定代表」

    (a) 該公司的股東、董事或僱員,而且必須是居於香港的自然人,

    或

    (b) 香港持牌會計專業人士、香港持牌法律人士或「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」

1. 公司須遵守《公司條例》的法律責任,並持續於訂明時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及指明表格等

1. 產生於香港的利潤須繳納利得稅。只有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潤才會在香港繳納利得稅

2. 如果是來自香港境外的利潤,在香港可能被視為難岸來源和不徵稅

3. 自2018年4月1日起,有限公司首200萬元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.25%,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16.5%徵稅

4. 在香港,許多公司支出項目可以扣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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